
实物资产可以无偿划转,是否涉税及税收优惠,需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进行分析。
建议国资管理、国企财务人员收藏此文。
一、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实物资产的无偿划转
1、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2、国资委指导意见
国资委曾就上述规定补充解释中明确表示该条款适用企业实物资产。
国有产权包含无形资产如股权、债权等权益类资产,也包括实物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
二、增值税
1、一般规定
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视同销售,纳入增值税的缴税范围。即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行为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特别规定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资产连同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股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不论无偿与有偿,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但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三、所得税
1、一般性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企业间虽是无偿划拨资产,但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
2、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国有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1、适用无偿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条件为:
2、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3、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4、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交易双方的股权架构不能改变;
5、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6、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不确认收入。
四、土地增值税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除房地产企业外,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或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情形下,对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未提及无偿划转是否免税,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五、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作为行为税,只要书立应税凭证,即发生了纳税义务。
企业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为印花税征收对象,税率为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
关于转让价款金额的确定,因无偿划转金额是0,因此也应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及时申报印花税。
六、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因此,无偿划转若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的转移时,均予以免征契税。
七、严肃提醒因相关政策、规定时刻变化,在实务操作中,无偿划转涉税事项一定要提前与主管税务机构沟通,做好税务备案,避免税务风险。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景盛配资-景盛配资官网-配资平台股票-威海期货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