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财务同仁、企业负责人注意啦! 2026年13号公告正式落地实施,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核心税种,四大关键调整直接影响企业计税方式、核算体系,甚至业务结构规划。
不同于晦涩的官方原文,今天我们用「政策对比+实操案例」的方式,把每一个变化讲透、讲实,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看完都能快速适配新政策,规避税务风险、抢抓政策红利!
一、混合销售计税大调整:分拆计税取消,统一按“主营”缴税
这是本次公告影响最广、变动最大的一条,尤其针对“卖货+服务”捆绑经营的企业,彻底改变以往计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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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比
原政策:允许分拆计税,货物和服务分别按对应税率缴纳增值税(比如电梯销售按13%,配套安装按9%或3%简易计税)。
新政策:实行“主营加从高”原则,不再允许分拆,全部销售额统一按「主营业务」对应的税率征收。
若主营是“销售货物”(如电梯、软件、电力产品),全部按销售税率(通常13%)计税;
若主营是“提供服务”(如纯安装、技术服务),全部按服务税率(通常6%或9%)计税。
(2)
实操案例(3个高频行业)
案例1:电梯销售+安装(一般纳税人)
某电梯公司主营电梯销售,同时提供配套安装服务,2026年1月签订一笔合同,电梯销售额100万元,安装费20万元。原政策计税:100万×13% + 20万×3%(简易计税)= 13万 + 0.6万 = 13.6万元;新政策计税:主营为电梯销售(货物),全部按13%计税 → (100万+20万)×13% = 15.6万元;差异:新增税负2万元,这类企业需重新规划业务结构或调整定价策略。
案例2:软件销售+技术服务(一般纳税人)
某科技公司主营软件销售,附带提供软件安装、运维服务,2026年2月实现软件销售额50万元,技术服务费10万元。原政策计税:50万×13% + 10万×6% = 6.5万 + 0.6万 = 7.1万元;新政策计税:主营为软件销售,全部按13%计税 → (50万+10万)×13% = 7.8万元。
案例3:充换电业务+配套服务(一般纳税人)
某新能源公司主营电动汽车充换电业务,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蓄电池更换、维护服务费,2026年1月总营收80万元(其中电力销售60万元,服务费20万元)。新政策计税:主营为电力销售(货物),全部按13%计税 → 80万×13% = 10.4万元(原政策可分拆60万×13%+20万×6%=9万)。
(3)
重点提醒
受影响最大的4个行业:软件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电梯销售+安装服务、充换电业务+配套服务、交通工具租赁+技术服务,建议尽快梳理主营业务占比,规划业务或计税适配方案。
二、增值税起征点翻倍:红利升级,但核算要注意“合并计税”
本次公告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尤其利好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减轻小额经营的税务负担,但新增“按期兼容按次”规则,避免企业误踩计税陷阱。
(1)
政策对比(核心调整)
计税方式
原起征点标准
新起征点标准
单次纳税(如零星零售、临时服务)
500元(低于500元免税)
1000元(低于1000元免税)
按期纳税(如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2万元(低于2万免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低于10万免税)
(2)
关键变化:按期兼容按次,所有收入合并计算
新政策明确:若企业存在「按期纳税业务」(如固定月销售额),则所有收入(包括单次纳税的零星收入)需合并计算,判断是否超过月起征点,不再单独核算单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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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案例(避坑重点)
案例1:误判合并规则,导致多缴税
某个体工商户按月申报纳税(按期纳税),2026年1月实现房屋租赁收入99999元(未超10万),另取得临时咨询费收入900元(单次未超1000元)。错误操作:认为咨询费900元单次免税,仅申报租赁收入99999元,享受免税;正确操作:两项收入合并计算 → 99999+900=100899元,超过月起征点10万元,需全额按规定税率缴税。
案例2:享受政策红利(小规模纳税人)
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2026年2月实现零售收入8万元,临时提供设计服务收入1.5万元,合并收入9.5万元,未超10万月起征点,全额免税,相比原政策(超2万需缴税),少缴税款约2850元。
三、概念界定清晰化:再也不用混淆“起征点”和“年销售额”
以往很多企业财务混淆“增值税起征点”和“年销售额”的功能,导致误判纳税人资格、漏缴税款,本次公告明确区分两者定位,一目了然。
(1)
清晰区分两大概念
起征点:判断“该不该缴税”(0→1的门槛)
核心功能:决定当期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仅针对“小额经营收入”。新标准:单次1000元、月10万元(低于该标准免税,高于则全额计税)。
案例:个人临时提供维修服务,收入800元(低于单次起征点1000元),免税;收入1200元,需按规定缴税。
年销售额:判断“能不能当小规模纳税人”(1→100的门槛)
核心功能:决定企业是否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直接挂钩(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全年销售额480万元(未超500万),可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若全年销售额510万元(超标准),需在规定时间内转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税。(不再剔除“出售不动产”收入,需要合并计入销售额)
(2)
重点提醒
两者互不关联:即使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起征点(免税),若全年销售额累计超500万,仍需转为一般纳税人;反之,一般纳税人即使单次收入低于起征点,也需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税。
四、企业所得税配套调整:零星支出门槛提高,凭证要求明确
针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小额零星支出”(如向个人采购、临时用工报酬),本次公告放宽标准、明确凭证要求,减轻企业无票入账的压力,但需注意个税未同步调整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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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比(核心调整)
零星支出标准提高原政策:单次零星支出≤500元,可凭合规凭证入账扣除;新政策:单次零星支出≤1000元,可凭合规凭证入账扣除(门槛翻倍,覆盖更多小额支出场景)。
入账凭证要求(缺一不可)新政策明确:零星支出无需取得发票,但需留存以下3类凭证,否则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收款主体身份);
支出项目+金额(明确支出用途和金额);
支付凭证(如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回单,建议额外留存收款人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
个税未联动调整注意:企业所得税零星支出门槛提高,但劳务报酬个税起征点仍为800元,即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的部分,企业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来可能出台配套衔接政策。
(2)
实操案例
案例:企业日常采购零星办公用品,向个人支付900元(未超1000元零星支出标准)。
原政策:900元超500元,需取得发票才能入账扣除,否则无法税前扣除;
新政策:900元未超1000元,无需取得发票,留存以下凭证即可税前扣除:
1. 收款人: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
2. 支出项目:办公用品采购,金额:900元;
3. 支付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留存)。
(3)
重点提醒
若零星支出超过1000元,仍需取得合规发票才能入账扣除;未按要求留存凭证或未代扣代缴个税,将面临企业所得税调增、个税追缴及罚款风险(尤其2026年金税四期全面推进,无票支出核查将更严格)。
政策过渡关键提示(必看)
1.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未处理的涉税业务,按新政策追溯调整;
2. 混合销售行业:电梯、软件、充换电等行业,需尽快重新规划业务结构,避免多缴税款;
3. 企业核算:所有企业需更新税务核算体系,重点关注“增值税收入合并计算”“零星支出凭证留存”“个税代扣代缴”三大要点;
4. 后续关注:个税与企业所得税零星支出标准的衔接政策,及时适配最新调整。
最后提醒:
2026年13号公告的调整,既有政策红利(起征点提高、零星支出放宽),也有计税规则的严格收紧(混合销售不分拆、收入合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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